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

呼籲台南市多類組建築物應於本(九十八)年七月起開始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,請使用人或所有權人儘速依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」規定辦理申報

呼籲台南市多類組建築物應於本(九十八)年七月起開始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,請使用人或所有權人儘速依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」規定辦理申報
刊登日期: 2009/8/25 上午 11:12:43
內  容: 本年度七月起多種建築物應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,凡性質屬供儲存、包裝、製造、修理物品之場所,供運動、休閒、參觀、閱覽、教學之場所,殘障福利機構,供商談、接洽、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、零售、日常服務之場所,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等類場,例如加油(氣)站、車庫、變電所、飛機庫、汽車修理場、電視攝影場等類似場所,一般工廠、工作場、倉庫等類場所,保齡球館、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、室內球類運動場、室內機械遊樂場等類似場所,小學教室等類似場所,國中、中學、專科學校、學院、大學等之教室等類似場所,補習(訓練)班教室、兒童托育中心(安親、才藝班),殘障福利機構,兒童福利設施、幼稚園、托兒所,500平方公尺以上金融機構、證券交易場所,2000平方公尺以上政府機關、一般辦公室、事務所,2000平方公尺以上一般市府公共工程處指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。上開範圍之場所之使用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應依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」每年七月起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,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。發稿人:公共工程處建築管理科 卜少光 聯絡電話:3901383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